1.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在双方对事故认定无异议时,交警部门送达后无需签字,这是为了提高处理事故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手续。例如,在一些轻微的刮擦事故中,双方都能快速确认责任,就无需签字确认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若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此时可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相关材料。这是为了保证复核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双方都知晓并参与到复核过程中。比如,一方对责任划分不满,申请复核时,需要双方对提交的复核材料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