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债务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共同偿还。例如,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2. 若能证明债务是老婆的个人债务,如因她与他人的婚外情产生的非法债务,该债务应由老婆个人承担,丈夫无需偿还。比如老婆用该债务用于与情人的消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3. 在判定债务性质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仅用于老婆个人,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若无法明确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