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的效力: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夫妻双方财产各自所有,并且对债务承担也作出约定,比如一方对外负债由其个人承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例如,若一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了个人债务后,另一方就无需再对该债务负责(在夫妻内部关系中)。
(二)关于婚内财产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债权人在借款时不知道该婚内财产协议的存在,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务,即便有婚内财产协议,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说,夫妻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向外借款,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间有财产各自所有及债务各自承担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还是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关于夫妻内部的追偿问题:
在夫妻内部之间,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一方因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清偿后,可根据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回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即如果相对人(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那么就不能简单地按照约定来对抗债权人,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可按约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