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购买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归属问题的理解:
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前就买了房子,自己付了首付还向银行贷了款,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贷款,并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那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钱以及因为共同还贷使得房子增值的对应部分,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式: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试着商量怎么处理这个房子,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协议。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登记产权的那一方,剩下还没还完的贷款就由登记产权的这一方自己接着还。
(三)关于补偿问题: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让登记产权的那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