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要详细记录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包括食品的种类和数量、衣物的款式和尺码等,以此作为确定生活费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于教育费,要保留子女就读学校的相关费用凭证,如学费发票、书本费清单等,以证明教育费用的实际支出。同时,要考虑不同教育阶段的费用差异,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在计算医疗费时,要保留子女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等,明确医疗费的具体金额。如果子女有特殊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应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预估。
法律依据:
同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