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营养费和陪护费的计算各有标准。
1. 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医疗机构证明计算,致残持续误工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建议保留好相关收入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
2.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杭州地区有每日30 - 50元不等标准,但具体由法院结合实际判定。应遵循医疗机构建议,提供相关诊断证明。
3. 陪护费:即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算,原则一人,有明确意见可确定人数。要保留好护理相关费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