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确实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也就成了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后谁来还贷款,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还贷方式。
(二)要是由男方负责还贷款,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是能够主张自己对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权益的。原因在于,尽管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男方是有实际资金投入的。
(三)要是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同样需要对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这部分的分割通常会按照双方还贷比例等相关因素,来确定各自能够获得的份额。
(四)不管是哪种还贷情况,相关权益都得依据实际的还贷情况、双方事先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情况下,虽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关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处理原则与之类似,要考虑实际还贷情况等因素确定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