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房产所有权角度来看,如果男方婚前按揭买房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女方是有权益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女方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进行分割。比如,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用工资收入偿还房贷,那偿还房贷的这部分资金以及房屋因市场行情等因素增值的对应部分,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二)如果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房产上有相应份额。例如,夫妻婚后男方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之后若涉及房产分割,女方就可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来主张自己的份额。
(三)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判断女方是否有份,要依据房产登记情况、还款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行为,符合赠与的情形,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