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先进行保全。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有合理的保全理由,比如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然后要准备好相应的担保,因为法院在批准保全申请时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就会裁定保全。
(二)如果想先启动仲裁程序。需要先查看双方的仲裁协议,确定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启动仲裁程序。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保全,例如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迹象,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保全建议,仲裁机构会根据情况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