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与车辆相关证据(如购车发票、行驶证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能证明车辆的归属和存在。
2、向交警部门上级机关或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促使其对丢失车辆事件展开调查处理,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3、获得调查结果后,若交警部门有过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等,并提供充足证据支持主张。
4、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庭审,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注意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