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母亲生前未立遗嘱,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顺利继承母亲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与母亲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便顺利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若母亲立有遗嘱且指定他人继承房产,女儿应当尊重遗嘱内容,不能强行主张对房产的继承权。因为遗嘱是死者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意愿的体现。
(三)当母亲的房产存在贷款等债务时,女儿若决定继承房产,那么需要承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的相应债务。比如房产价值100万,债务有30万,女儿继承房产后,就需要用这价值100万的房产来偿还30万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