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涵盖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意味着当事人拥有自主决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以及与谁携手相伴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无端干涉。这就明确表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强制他人结婚或者阻止他人结婚,也不能凭借任何缘由去限制他人对于结婚对象的选择。
而离婚自由则是指夫妻双方具备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力。当婚姻关系出现诸如破裂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离婚请求,且不会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不过,离婚自由也并非是毫无约束的绝对自由,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样才能既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又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在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通常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