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您想确保自己的房屋按照自己的意愿被继承,您可以订立遗嘱。遗嘱可以明确指定房屋由谁继承,这样就可以突破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的限制。比如,您可以把房屋指定给某个对您照顾有加但不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人,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多继承份额等。不过,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分配方式处理房屋继承问题。如果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您享有优先继承权。但如果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存在特殊情况,如部分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例如,某一子女身体残疾且无工作能力,在继承房屋份额时应适当多分得一些。
(三)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这一情况,如果您属于这种情况,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您长期照顾生病的被继承人的医疗记录、生活支出凭证等,以证明您符合多分遗产的条件。
(四)如果有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其他继承人想要让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也需要提供证据,例如被继承人生活困难时该继承人拒绝照顾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