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欠款人留有遗产,债权人可以向欠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欠款人的债务,比如欠款人遗产价值50万,债务为80万,继承人最多只需拿出50万来偿债,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部分(如愿意偿还剩下的30万)也是可以的。
(二)当欠款人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债务就终止了,债权人不能要求继承人偿还。例如欠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留下,或者遗产只有10万但债务有50万,那么继承人无需偿还剩余的40万债务。
(三)若欠款人生前有担保等其他责任形式,即使欠款人死亡,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假设欠款人向债权人借款时,有第三方提供担保,那么在欠款人死亡后,担保人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