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各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被罚款后认为处罚不合理,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能申请行政复议。像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当认为行政机关对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资质证被撤销,可通过复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若觉得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要是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合法权益,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