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确定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所立遗嘱是否有效,首先应该收集患者立遗嘱时精神状态的相关证据。比如可以查看立遗嘱前后患者就医时医生对其精神状态的诊断记录,是否有服用影响其认知判断药物的记录等。如果遗嘱涉及较大财产利益或者存在争议可能时,还可以寻找立遗嘱现场的见证者,让他们对患者当时的状态进行描述和证明。
(二)当出现遗嘱效力争议时,相关利益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遗嘱效力确认之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医学证明、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患者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进而确定遗嘱的效力。
(三)对于疑似处于精神障碍发作期立遗嘱的情况,最好是在立遗嘱之前,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精神状态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这有助于避免日后遗嘱效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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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里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对自己行为及后果的正确认识能力,所以他们所立遗嘱无效,体现了遗嘱需由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才可能有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