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责任明确且申请方无过错时由对方承担,责任划分不明时按比例分担,也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即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若最终责任明确且申请方无过错,这符合公平原则,对方应承担鉴定费;若责任划分不明确或双方均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鉴定费也是合理的。同时,双方可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费用承担方式,若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咨询引导话语: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了车辆痕迹鉴定费的相关问题,或者对责任划分及费用承担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