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明确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另一方确实无需承担归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个人的不合理消费,像购买超出家庭正常需求的昂贵奢侈品等所负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负责偿还。
(二)当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时,另一方有义务归还。例如为家庭购置房产、车辆等大件物品所产生的债务,这些物品是供夫妻双方及家庭共同使用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投资开办一家店铺,为店铺运营所借的款项,双方都有归还的义务。
(四)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其他用途,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对债务负责。
(五)在判断债务性质不明确时,可能会引发争议。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债务的用途、款项的流向等来分析。如果实在难以确定,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来判定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