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与80岁老人进行民事交往时,如签订合同等事务,不能仅因为其年龄就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怀疑。首先要观察老人在交往过程中的表现,看其是否能够清晰理解事务的内容、性质和后果。如果老人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理解相关事务,就应该按照正常的民事交往程序进行。
(二)如果发现老人确实存在认知障碍,在某些事务上表现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其利害关系人(例如近亲属等)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
(三)对于与老人交往的另一方来说,如果对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疑虑,可以要求老人的家属出具相关的健康证明或者声明等,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进行认定。这表明年龄不是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要综合多种因素,并且需经法定程序由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