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约定可包括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2、若无合同约定,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3、在某些特殊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中,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败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