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离婚官司中“复合之诉”的特点。要清楚离婚诉讼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方面问题,是一个复合之诉。所以在诉讼中,各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常见问题的主张,一般无需通过反诉形式提出。比如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对于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等问题,直接在本诉中通过好好答辩、积极举证等方式,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告诉法院,让法院来审理并作出判决就行。
(二)注意区分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本诉不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事实,也就是这个请求是相对独立的,那法院通常会告知其另行起诉,而不会把它当作反诉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在离婚诉讼这种复合之诉中,因涉及多个关联问题,对于与离婚相关的常见诉求一般不按严格反诉处理,只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且有牵连的反请求才可能按反诉处理,其他独立请求需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