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安排离婚案件的开庭时间,要关注法院案件受理量情况。如果所在地区法院案件积压较多,可以主动与法院立案庭沟通,了解大致的排期情况,同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法院能及时联系安排开庭事宜。在等待过程中,可按照法院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案件一旦排期就能顺利进行。
(二)对于送达情况,要尽量确保被告能够顺利接收传票等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告,如通过共同的亲友转达、电话沟通等,告知其配合法院接收文书。若确实无法联系到被告,导致需要公告送达,也要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公告程序,虽然公告期较长,但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三)针对案件复杂程度,如果自己的离婚案件相对简单,双方对关键问题争议不大,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尽快安排开庭。若案件复杂,涉及大量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要提前梳理好相关证据和材料,积极配合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比如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证明自己抚养能力的相关材料等,以便法院能在充分准备后尽快安排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受理量、送达情况、复杂程度等,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和审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