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责任书的出具主体是交通警察部门,这是基于他们在交通管理方面的专业职责和权力,通过对事故现场的一系列工作来确定责任。相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领取事故责任书的时间一般为事故发生后的 10 日内,若需检验、鉴定则延长至 30 日,这是为了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3、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书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让他们有机会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4、拿到事故责任书后当事人应仔细查看内容,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这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及时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