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收养关系的法律性质。在中国法律中,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子女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收养人(养父等)和被收养子女之间,法律上就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按照父母子女关系来确定。
(二)清楚抚养义务的归属。从法律角度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出现类似祖辈收养孙辈这种情况,收养关系成立后,是收养者对被收养者负有抚养义务,而不是出现不符合逻辑的所谓“养祖父要养女儿”这种关系。
(三)解决抚养争议的途径。当存在特殊家庭关系下的抚养争议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收养相关章节等法律规定来判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相关各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