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交警扣留醉驾车辆后一直未归还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主动向处理该案件的交警部门进行咨询。清楚地询问扣留车辆的具体原因,比如是否是检验鉴定工作出现了特殊情况,还需要了解目前案件的处理进度,明确车辆何时能够归还。
(二)在了解情况后,如果发现交警部门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处理,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要求交警部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要以正式、严肃的态度向交警部门表明自己的诉求,让他们知道你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视。
(三)要是交警部门超过法定时限仍然没有对扣留车辆作出处理,你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自己与交警部门沟通的情况等,以便上级部门能够全面了解问题并作出公正的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