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仲裁裁决未作出前,不能索取赔偿金额。因为此时仲裁庭还在依据双方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案件,赔偿金额未明确确定,没有合法索取的依据。
(二)即使裁决已作出,在履行期限内也不宜索取。对方有合理时间准备和支付赔偿款项,应给予其必要时间。
(三)当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额,要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