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属于被胁迫写借条,先看主观方面。要确定胁迫人是否有胁迫的故意,也就是看其是不是有意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让他人写借条,从而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比如,胁迫人明确表示如果不写借条就对被胁迫人及其家人进行人身伤害,这种就是带有明显谋取不当利益目的的胁迫故意。
(二)再看客观方面。需要存在实际的胁迫行为,像以暴力伤害相威胁,比如拿着刀具逼迫;或者以揭发隐私为要挟,例如知道被胁迫人的某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声称不写借条就公开;又或者以损害名誉的方式,比如扬言要在被胁迫人的工作单位、生活圈子里散布不实的负面消息等,这些行为要足以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且关键的是,这种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和不正当的,如果是合法合理的要求就不构成胁迫。
(三)要是确定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受胁迫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借条的效力。
(四)被胁迫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条是在胁迫下出具的。比如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像有其他人目睹了胁迫的整个过程,其可以作为证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如果有条件录制的话,视听资料也是很有力的证据,比如偷偷用手机录下了胁迫人实施胁迫行为的过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