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车辆保全事宜,一般不要期望交警部门直接进行处理。因为按照常规,财产保全是需要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开展的。所以,当事人若有车辆保全的需求,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法院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来操作。
(二)在交通事故处理这种特定场景下,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法院已经做出了保全裁定,那么交警部门会发挥协助作用。此时,交警部门可以根据裁定对肇事车辆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以配合法院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明确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交通管理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对于保全车辆的处理,交警部门必须是基于法院的保全裁定以及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的,不能自行决定对车辆实施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