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烈属子女属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等优待。符合条件的能领取定期抚恤金,标准由相关部门确定 。
(二)若烈属子女不属于上述军人遗属范畴:
通常无特定补助。不过家庭有生活困难等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能依当地政策申请如低保等救助。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