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主观明知方面:确定肇事逃逸时,需要明确行为人是知道交通事故已经发生的。这里的“明知”可以从多方面来判断,比如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像碰撞的剧烈程度、是否有明显的车辆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情况。如果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感觉到车辆的强烈撞击,或者看到车辆周围有散落的部件、受伤的人员等,基本可以认定其对事故发生是明知的。
(二)逃避法律追究目的方面:逃跑行为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例如,有些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害怕因为自己的过错而面临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所以选择逃跑,这种就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但如果驾驶员是因为自身突发紧急状况,比如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暂时离开现场并在事后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且积极配合后续处理的,一般不能认定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三)逃离事故现场方面:逃离事故现场且未履行救助义务等情形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在事故发生后,伤者急需救助,而驾驶员却直接驾车离开,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这就可能构成肇事逃逸。但如果驾驶员只是短暂离开现场去处理一些与事故处理相关的必要事宜,比如去附近找救援工具、报警等,并且随后返回现场积极配合处理事故,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