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第三方造成被保险人车辆损失且第三方拒绝赔偿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尽可能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详细信息,比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第三方的基本信息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定损。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后,就会启动代位追偿程序,即使第三方不同意,也不影响该程序的进行。
(二)要是第三方无力赔偿,被保险人同样要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会依据相关规定和证据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此时,即便第三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支付赔偿款,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依然存在,不需要得到第三方的同意。
(三)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第三方对代位追偿存在异议,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比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若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追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