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没有合法授权而代签协议的情况下,代签人一定要谨慎。因为一旦被代签人不认可这个代签行为,也就是不追认,那这份代签的协议对被代签人来说就没有法律效力。代签人得为自己的代签行为负责,要是给相对方造成了损失,比如相对方因为相信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从而投入了资金、时间等,最后遭受了经济损失,代签人就得赔偿这些损失。
(二)要是代签人存在故意欺诈,或者做出了损害他人利益等恶意的行为,那承担的责任可就更重了。除了要赔偿损失外,还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比如,代签人明知自己没有授权,却欺骗相对方说有授权,从而让相对方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并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代签人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但如果代签人有合法的授权依据,比如有经过正规程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这种情况下,代签行为是有效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就由被代签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