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这是正常情况下的时间要求,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性,让当事人能尽快明确事故相关情况。
(二)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要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因为检验、鉴定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来获取准确结果,在此基础上才能更科学地认定事故责任。
(三)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这样能保障受害人在逃逸案件未侦破时,也能了解到已查明的事故相关情况。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清楚地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以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那就根据证据确定受害人的责任;要是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就确定受害人无责任,以此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