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仲裁庭的调解书,在送达当事人之前,若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为在调解书未送达时,调解结果尚未最终确定,当事人有权改变想法,此时仲裁庭需通过裁决来解决纠纷。
(二)对于法院的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未签收,调解书就不生效。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双方都明确表示接受调解内容并通过签收这一行为予以确认,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一方未签收的情况下,法院应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保障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