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交通事故诉讼中一方败诉,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一般的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一方在诉讼中明显处于过错方,导致另一方胜诉时,败诉方就需要承担此次诉讼产生的费用。
(二)当诉讼请求只是部分得到支持时,诉讼费用会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都有一定责任,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不合理,法院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判定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
(三)若案件是通过调解结案或者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并且会减半收取。这是因为调解结案或者原告主动撤诉,意味着诉讼程序没有完整进行完毕,相应的司法资源消耗相对较少,所以费用由原告承担且减半收取。
(四)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诉讼费用由双方分担。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双方驾驶员都存在一定的违规驾驶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对事故承担责任,诉讼费用也就需要双方共同分担。
(五)在部分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由特定方承担诉讼费用,比如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比如在交强险范围内,当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