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责方索要误工费的前提: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受到了人身伤害,并且该伤害对其正常工作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收入减少,这种情况下主责方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的。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还需在家休养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无法正常上班,收入也就相应减少了,就符合索要误工费的前提条件。
(二)确定误工费数额所需证据:要确定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得有相关证据来支撑。一方面,需要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这个证明能说明伤者因伤需要休息的时间,也就是误工时间。例如,医生根据伤者的伤情判断其需要休息两周,那么这个两周就是计算误工费的一个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还需要工作单位的误工收入证明,该证明要能体现出伤者因为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比如,伤者正常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误工,当月实际只拿到了3000元,这减少的2000元就是计算误工费的重要参考。
(三)误工费的赔偿分担: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各项损失是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的。假如对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对方就会按照其责任比例对主责方的误工费等损失进行相应赔偿。比如说,总的损失是10000元,对方承担30%的次要责任,那么对方就需要赔偿主责方3000元的损失,其中就可能包含误工费的相应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