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配偶带来的未成年孩子,即便没有血缘关系,若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有抚养教育等法定义务。若想避免承担过多责任,首先要确定是否已形成这种法律关系。若尚未形成,就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比如不要以父母身份参与孩子的教育、生活照顾等具有标志性的行为,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
(二)如果已经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要解除这种关系比较复杂。通常需要孩子的生父母重新承担起全部抚养责任,并且要符合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才有可能解除。
(三)当涉及孩子的财产继承等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继承规则。若想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可以提前订立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