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调解书通常不需要单独的生效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它就像一份有强制力的约定,双方都得遵守。
(二)在司法实践中,要确保调解书生效,其送达程序必须合法,而且得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收。只有这样,调解书才会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双方就得按照调解书里写的内容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要是一方不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履行。
(四)但要是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以解决双方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