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女方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毕竟此时女方身体较为虚弱,需要身心上的照顾和恢复,同时也是考虑到腹中胎儿或者新生婴儿的健康成长。比如,女方刚分娩不久,身体还未完全恢复,此时男方提出离婚可能会给女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不利于其身体恢复和照顾婴儿。
(二)但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是不受此限制的,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操作。正常的离婚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要是男方在女方特殊生理时期提出离婚,只有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比如女方怀孕是与他人通奸所致,这种情况下男方的权益也需要适当考虑,法院可能会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