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询问情况。如果遇到交警扣车后不放车的情形,要及时向作出扣车决定的交警部门询问扣车的原因以及扣车的期限等相关具体情况,这样能清楚了解车辆被扣留的具体缘由和预计归还时间。
(二)针对不合理情况采取措施。要是发现存在超期扣车等不合理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实际问题,寻求合理的解释和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保留相关凭证。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文件,例如扣车通知书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四)保持冷静依法维权。在处理这件事情时,要保持冷静的态度,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始终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