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方面,要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各项实际支出的凭证。在计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进行准确核算,不要遗漏任何合理的费用。
(二)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误工的时间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数额。要是没有固定收入,要尽量收集能反映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材料,比如银行流水、收入记录等;若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就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计算。
(三)护理费方面,要明确护理人员的身份和收入状况。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同时,要确定合理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一般需要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作为依据。
(四)交通费方面,要保存好每次因就医、复查等产生交通费用的正式票据,比如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等,按照票据上的金额据实计算。
(五)在协商赔偿金额时,双方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医疗凭证、误工证明、护理证明、交通票据等各类证据,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另外,要注意不同地区的赔付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关注当地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