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通常彩礼不予退还。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已成立且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已实现。
(二)若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形,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女方婚内出轨虽属于婚姻过错行为,但并非法定彩礼退还情形。不过若男方能证明因女方出轨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比如女方出轨行为直接导致男方财产严重受损等,法院判决彩礼退还数额时可能会综合考虑,适当倾向男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