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伤者不配合保险时,保险公司首先应当积极与伤者沟通,向其明确说明配合保险理赔对于双方的重要性,告知其需要提供哪些具体的材料,比如详细的医疗证明(包括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等)、准确的事故报告等,让伤者清楚了解不配合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如果沟通后伤者仍然不配合,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采取正式的方式督促伤者配合,例如发出书面通知。在书面通知中,再次清晰地列出需要伤者提供的材料清单以及限定的提供时间等。
(三)在伤者持续拒绝配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积极进行自身调查取证。通过向医院、事故处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收集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据已有的证据进行理赔判断。不过,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因为部分关键信息缺失,影响理赔的效率和最终的理赔金额。
(四)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伤者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及如何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伤者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符合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协助义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