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前夫承担小孩全部抚养费用且小孩生活已妥善保障,那么从法律和约定的角度来说,可以不用额外给钱。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保留好能证明小孩生活已得到妥善保障的相关证据,例如小孩的生活照片、学校缴费凭证(如果前夫承担了这些费用)等。
(二)若小孩出现特殊情况,像重大疾病需要额外支出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因为虽然离婚协议有约定,但小孩的特殊需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协商时,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需求等确定经济支持的数额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条法律规定体现了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承担约定,同时也表明在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有特殊需求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任何一方给予额外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