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交警当天放人是基于正常程序,比如需要进行调查、检验等,并且当事人后续积极配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比如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交警的询问,积极参与后续的调解、赔偿等工作。
(二)要是撞人后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故意躲避交警的调查,像留下虚假联系方式后消失不见;不履行救助义务,例如伤者伤势严重需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当事人却置之不理;或者遗弃事故现场,直接逃离现场不管不顾等行为,即便交警当天放了人,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三)具体是否构成逃逸,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结合交警全面深入的调查认定等来综合判断,不能仅仅依据交警当天放人的行为就下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