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定;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交通费以实际合理支出为准;若伤残有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算;若致死有死亡赔偿金,按当地标准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通常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损失金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目的方式场合、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