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若确定对方全责,即使货车存在超载情况,对方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里的关键是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这份认定书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二)确定赔偿范围:
1. 人身损害赔偿:
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即因受伤治疗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者因受伤而耽误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来计算;护理费,用于支付照顾受伤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住宿费,若因治疗需要在外地住宿产生的合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期间的合理饮食费用标准计算;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者恢复身体所需的营养补充费用来确定。
若事故造成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这是对受害者因残疾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补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于购买辅助残疾者生活和行动的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需要被残疾者抚养的人的生活需求来计算。
2.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涵盖车辆维修费用,即修复受损车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车上货物损失,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
(三)确定赔偿顺序: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在交强险赔偿后,若仍有不足部分,由对方的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如果商业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那么剩余部分就由对方自行承担。
(四)考虑特殊情况:若货车超载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这部分损失,对方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例如,因为货车超载使得碰撞的冲击力更大,导致车辆损坏程度加重,那么对于加重部分的车辆维修费用,对方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