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实不需要双方同时在场。交警主要依据现场勘查所获取的信息,比如事故现场的车辆位置、痕迹等,以及通过调查取证得到的相关材料,例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来综合判定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按照既定流程和掌握的证据来确定责任归属,不受双方是否同时到场的影响。
(二)关于责任认定书的领取,交警通常会通知双方前来领取。如果其中一方因为某些合理原因,比如生病、出差等无法到场,交警会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正常出具责任认定书,不会因为一方缺席而搁置该程序。
(三)在特殊情形中,例如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时,交警可能会要求双方到场。这是为了进行调解,让双方有机会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或者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通过这种方式,交警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经过,从而确保责任认定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主要是基于调查、检验等相关工作,并未明确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