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轻微事故,通常会在10日内结案。这是因为轻微事故一般事实比较清楚,涉及的损害后果相对较小,处理起来相对快捷,所以按照常规流程在10日内能够完成案件的处理。
(二)一般事故的结案时间一般为15日。这类事故相较于轻微事故,可能在事故成因、损害程度等方面稍复杂一些,需要多花费一些时间来调查、认定和处理,故规定15日的结案期限。
(三)重大、复杂事故,正常情况下30日内结案。重大、复杂事故往往涉及严重的人员伤亡、巨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事故成因极为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30日的时间是考虑到这类案件的复杂程度而设定的。并且,若经上级批准,还可以延长15日,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充分、准确的处理。
(四)实际结案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案件复杂程度、调查取证进度等。如果案件特别复杂,涉及很多难以查明的事实或者需要进行专业鉴定等,那么结案时间可能会超出上述通常规定的期限。
(五)若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期限。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权利,避免因为调解而影响案件处理的正常期限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