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拆迁安置以家庭为单位,女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被安置家庭的成员,那么她可以收集能证明自己属于家庭一员的证据,如家庭户口本、社区证明等材料,来维护自己参与拆迁房分配的权利。
(二)要是拆迁政策规定以户籍、房产等特定因素安置,女生应先确定自己在这些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可以查看是否存在其他能让自己受益的情况,比如虽无户籍但长期居住且对房屋有特殊贡献等,如有这种特殊情况可尝试与拆迁部门协商。
(三)若存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对约定内容存在争议,比如约定不明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或者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包括拆迁房的分配情况,体现了约定优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法定情况处理的原则。